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资产管理办法(暂行)

作者: 时间:2018-05-11 点击数:

为了规范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资产管理,明确职责,提高使用效率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中心成员要了解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熟悉我校关于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。

第二条 中心要根据建设规划、专业设置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,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,制定仪器设备及家具的申购计划,避免重复购置。

第三条 做好新购设备和物资的入库与验收的相关记录,保证新购设备相关资料的完整性。

第四条 做到账实、账卡、账账相符。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,应当查明原因,说明情况。

第五条 中心成员要对自己使用的资产负责。所有固定资产一律不允许拆改重装,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,批准后方可施行。

第六条 中心成员需根据资产异动情况及时调整或修改相关信息。

第七条 管理员和相关领导负责为本中心退休或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办理离岗、离校时的资产清退工作,填写资产归还证明,及时回收资产并做好帐务调整。

第八条 如有资产受损和丢失等情况,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,对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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